关于工作币的称谓,有的泉友称之为“样币”,有的泉友称之为“票样”,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争论。究竟哪种称谓是准确的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请先看以下三个实证:
在2022年12月现代网现代拍卖栏目中美德澳专场拍卖的一件拍品引起笔者的注意,上拍者送拍的是一套原包装两枚国际和平年工作币。工作币上拍并不奇怪,毕竟工作币在现代网各栏目都有上拍的记录,但除了这套原包装的国际和平年工作币外,还附有一张《人民币票样发单》,发单记载的内容为:【建设银行通山县支行,卾发字第289号,1986年12月24日,国际和平年,1张,收样行留存,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会计出纳处等字样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货币发行处”的印章】。这件拍品被上拍者一口价199999元,最后因未达到卖家的保留价而流拍。
在2010年5月下半月《钱币报》刊登的一篇由孙克勤老师、陈志宏老师合写的文章(题目:1980版长城样币)中,提及了陈志宏老师发现《四种金属人民币样币发单》,发单记载的内容为:【行名鄄城,1980年4月10日,编号92,样币号码原来是14364-14370,后涂改为14365-14371,上列样币点收无误后,请将回单联盖章退回省行出纳处等字样和“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的骑缝印章】。
在2020年5月1日微信公众号长城币爱好者联盟一篇题为说说1980年小黑样币的文章(作者:半岛铁盒)中,提到了一张《票样发单存根》,发单记载的内容为:【左旗新浩特办,82年7月27日,字第0*2号,样币号码是11517,份数1套,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等字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会计出纳科”的印章】。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央行系统发单就像新生儿出生证明一样,是工作币历史长河中的最有力见证者。通过以上央行湖北、山东、内蒙古三个省(自治区)分行发单实证,笔者回答首段提出的问题,工作币称谓既可以称之为“样币“,也可以称之为“票样”,无执对错。故关于工作币称谓是“样币”还是“票样”的争论已无实际意义,可以休矣。
(罗瑞珩)